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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前,丽水市文元中学通过人才引进的方式从金华、诸暨请来了两位重量级学科带头人。丽水市文元中学是我省首家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的机构,贴上事业单位“身份证”后,不仅吸引了高层次人才,更提升了公共服务能力。
我市民营经济活跃,民间资本投资公益事业的热情高,民办公益事业已成为全市公益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,仅民办学校机构数、学生数就分别占全市的51%、19%。为进一步扶持民办公益机构发展,我市积极探索将民办公益机构登记为事业单位,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。
2015年4月,我市率先在全省开展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试点,着力消除公办、民办公益机构之间的地位差异、政策差别,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,通过不突破法律框架、不增加财政负担、不改变民办性质的“三不”原则,试水为非盈利性民办学校、民办医院等机构贴上事业单位“身份证”。
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在登记对象上,按照扶优、扶强、扶特的原则,重点面向规范性、示范性和特色性的民办公益机构。在政策待遇上,民办事业单位,除经费财政不保障、人员财政不供养外,在资质认定、人才政策、用地保障、税费减免和政府购买服务等各方面,享有同类公办事业单位同等待遇,并享受政府对民办社会事业的扶持政策。
市编办相关负责人表示,优、特、强的民办公益机构由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转变为事业单位法人,拥有了事业单位“金名片”,享有与公办事业单位同等的“国民待遇”,知名度和品牌效应得到提升,各项指标持续向好,不仅激发了人才创业创新的活力,还调动了社会投资公益事业的积极性。
截至目前,我市已有14家民办学校、1家民办医院注册登记为民办事业单位。已登记的15家民办事业单位净资产比登记前提高142%,近3年再投资意愿达60%。民办事业单位丽水仁济康复医院的举办者郑伟平就表示,近两年计划再投资1亿元进行扩建,将由50张床位扩大到600张床位。
“通过改革统一各类公益服务组织的法人属性和政策待遇,实现体制内外人才的同等对待、有序流动,不仅解决民办公益机构发展的人才瓶颈问题,更优化了民办公益机构的发展环境。将民办公益机构纳入事业单位‘鱼缸’,着力引入竞争,形成‘鲶鱼效应’,促进各类事业单位相互竞争、发展壮大。”市编办相关负责人表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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